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系公司下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注销,注销登记工作进行中,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已将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从编制口径中剔除。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公司董事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忠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传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传忠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现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王传忠先生将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传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和正常经营,王传忠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传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王传忠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忠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忠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阅周忠柱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周忠柱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补选周忠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周忠柱先生,党员,198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能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任职。曾获中燃集团2016年度和2021年度十佳优秀管理者、北京控股2019年度优秀管理者、2019年中燃集团最佳市场开拓奖、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2020年“深圳好青年”候选人推荐、深圳市罗湖区2021年度菁英人才认定等荣誉称号。现担任中国燃气集团客服增值事业部总经理,同时兼任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中燃宝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壹品慧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壹品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品慧生活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总经理及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周忠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线、传线、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并遵循杭州市的相关防疫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等。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