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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火狐电竞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02:18:54

  原标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火狐电竞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23年6月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3,736,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3,736,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43,73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周忠柱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详见《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杜晨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此次补选事宜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杜晨鹏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杜晨鹏,男,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当代资本、新疆金控等企业任职经历。在战略规划、项目运营、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担任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江苏腾越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杜晨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马善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持有公司股份2,686,3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2%)的股东马善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

  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马善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马善炳先生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1,59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注:上述比例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马善炳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